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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司法厅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及司法部发布的公告,现将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海南考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对于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应当具有的法律专业知识的程度暂不作要求);

“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依据司法部有关文件规定,我省临高、白沙、昌江、东方、乐东、五指山、琼中、保亭、陵水、三亚等10个市县可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适用以户籍为准,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

5、品行良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或者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三)报名人员应当注意把握的报名政策条件及具体要求。

1、报名人员应当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现役军人报名时,已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应当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使用军官证或士兵证报名。

2、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是指: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3年应届毕业,但必须由所在学院出具学籍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报名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因普通高等院校做出延长学籍决定至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

持军官证、士兵证报名人员不适用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政策范围。

3、报名人员户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适用以报名人员现户籍所在地为准,填写的户籍代码信息应当与户籍所在地相一致。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及法律专业的范围可在司法部网站查询。

4、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网络教育全部单科成绩已合格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但必须由所在院校或者主考学校出具的全部单科成绩合格证明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准予毕业证明。

5、依据司法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的规定,现役军人报名应出具所在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证明或介绍信。现役军人报名时,户籍统一选择“解放军”,不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

二、学历条件

(一)对于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学历文凭的认可、管理和解释,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为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可以报名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学历证书包括:

1、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2、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对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人员,可以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成绩合格证明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或主考院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查下载)报名,报名学历统一填写“本科毕业”

3、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事院校中就读的学生所取得的毕业证书;

4、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5、符合教育部、解放军总参谋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6、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尚未领取毕业证书的,学历统一填写“本科毕业”,并说明原因,考试成绩合格,在司法部规定审核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必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

7、对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网络教育高等院校的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因尚未完成全部课程而在报名期限内不能取得毕业学历证明的,可持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函先期报名,待取得全部单科合格成绩后,在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规定报名时限内,凭全部单科合格成绩证明,下载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报名学历统一填写“本科毕业”。

(二)对报名人员的学历证书是否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者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以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查询为准。在进行查询后仍不能判别的,需由报名人员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加以确认。对于报名人员的学历证书真伪有疑义,不能判别的,报名人员必须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有关证明。凡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或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已经报名的报名无效,考试成绩无效。

(三)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必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经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完成学业由于学制原因目前尚未领取毕业证书的,可以凭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书,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学历学位认证,经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但必须按照要求做出相关承诺。

(四)报名人员持军队院校颁发的本科以上毕业证书的,其学历证书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1995)参训字第034号】,凡未经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联合批准的军队计划外招收的地方学生,不承认其学历学位。所持毕业证书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无法查询的,必须经教育部中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加以确认。

(五)报名人员毕业证书遗失的,须按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补办毕业证明。报名人员毕业证书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出生年月日与身份证件不符的,须由毕业院校出具相关证明。

以上报名学历条件认定所需要办理的相关证明材料,考试结束后,若考试成绩合格应试人员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现场审核时,必须提交与报名承诺信息相一致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报名方式、时间、流程

(一)报名方式

经司法部同意,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海南考区实行报名全程网络化管理,不再进行报名现场确认。凡在海南考区报名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司法部报名网站(网址:http://www.moj.gov.cn)进入网上报名。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6月11日零时至6月25日24时。凡在规定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不予补报名。

(三)报名流程

我省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设置海口市、三亚市两个考区。凡在海南考区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时,报名地点应选择海南省海口市,或者海南省三亚市,并按照以下报名流程操作:

1、阅读报名公告、报名须知和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进入报名网站后,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和报名条件,了解掌握报名政策和具体要求,做好各项报名资料准备工作。

2、填写报名信息并作出信息确认承诺。

报名人员进入报名信息填报程序后,应当由本人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加以信息确认做出相关承诺,证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同时,应当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做好相关证明材料准备工作,凡填写、提供虚假、不实信息或证明材料骗取报名的,一经查实,视为报名无效、考试成绩无效,并视情给予相应处理,必要时可向报名人员所在单位、院校通报,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应当由报名人员自负,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上传报名电子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要求和报名系统提示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蓝色底或红色底)证件电子照片,照片类型为jpg格式,参考尺寸为413像素(宽)×626像素(高),比例在1:1.52左右;40KB≤文件大小≤60KB,照片必须清晰完整,需显示双肩、双耳,为便于报名人员提交符合规定格式和文件大小的照片,可参照报名系统提供的《电子照片制作指南》进行编辑,但不得进行PS处理,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报名人员上传的电子证件照片将作为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的照片,并注意妥善保管。

凡在报名时间截止时间内,上传的证件照片不符合规定要求,并不能及时进行更新的,将无法下载准考证。

4、网上交纳考务费。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海南考区实行网上交纳考务费,报名人员应当按照省物价局核定的280元/人标准交纳考务费。报名人员只有交纳考务费后报名才真正完成。报名人员网上支付成功后,报名系统会给予提示信息,报名人员必须牢记自己的密码,以便进行报名信息查询、信息修改、下载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

报名人员交纳考务费后,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交纳的考务费不予退还。

5、网上下载准考证。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不实行准考证主副证制。凡在海南考区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成功后,可在司法部规定时间内(8月20日至9月23日),登录司法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准考证(彩色、黑白打印均可)。报名人员必须牢记自己的准考证号码,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22日、9月23日举行。具体为:

试卷一:9月22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2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3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3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与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各卷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应试人员可依据司法部制定的《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进行复习备考。我省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考前培训辅导。

(三)考试要求和纪律。

应试人员应当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涂作答;应试人员应当遵照《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考场入场实行安检验证通道,请考生提前到达考场。

五、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1、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应试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考试成绩公布后,在海南考区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报名网站自行查询并下载《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本省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另寄发书面成绩通知单。

3、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应当在司法部规定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期限截止前授予申请法律职业资格,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提交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当年报名无效、考试成绩无效。

其中:以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报名的,必须选择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或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的,可在本人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B类或C类法律职业资格,并提交毕业证书原件、户口簿原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打印版)户籍证明。

4、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且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授予申请法律职业资格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由海南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于2013年7月底左右,在海南司法行政网另行公告。

六、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考试有关事项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和台湾居民在本市报名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必须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若干规定》和《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若干规定》,必须在司法部规定报名时间截止前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报名地点应选择“海南省海口市”或“海南省三亚市”。具体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报名流程,考点考场安排、准考证及考试成绩通知单获取方式、授予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方式等事项,与内地其他报名人员相同,以海南省司法厅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为准。

七、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司法部网站、海南司法行政网、海南日报上发布。

2、咨询服务方式:

凡涉及国家司法考试政策事项,可向海南省司法行政机关电话咨询:

海南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0898-65919093

海口市司法局:0898-6872204 668714991(传真)

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一路海口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6号楼北楼二层2019室。

三亚市司法局:0898-88276791 88278150(传真)

地址:三亚市新风街42号司法局办公楼五楼504室、505室。

二O一二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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