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被判刑11年
10月27日,广东省中山市市委原副书记、原市长李启红因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受贿罪,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00万元、没收财产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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