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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条例》4月1日起施行

不得侮辱、体罚、虐待被拘留人

          中国政府网消息,《拘留所条例》已经2月15日国务院第192次常务会议通过。条例旨在规范拘留所的设置和管理,惩戒和教育被拘留人,保护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该条例自4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拘留所应当依法保障被拘留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不得侮辱、体罚、虐待被拘留人或者指使、纵容他人侮辱、体罚、虐待被拘留人。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告知被拘留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遵守的规定。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后,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拘留所应当保证被拘留人每日不少于2小时的拘室外活动时间,并不得强迫被拘留人从事生产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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