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卷首

●执着的苦旅   感奋的征程


所内动态


●我所王雁磊主任被评为2011年全
国劳模

●万理所成功承办第五届“万理杯”律师羽毛球赛

●万理所获“2009—2010年度最佳诚信律师事务所”
我所主任、副主任获“2009—2010年度最佳诚信律师”

●万理所获得“2008—2010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提名王雁磊主任获得“全国优秀律师”提名

●万理所胡振副主任获“专项工作个人二等功”

●党委来我所党支部调研

●我所参加海南省律师协会重阳节关爱老人慰问活动

法律生活小常识


海南动态


●海南出台“十二五”投融资规划

●海南出台《关于支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

●海南支持资本市场政策出台


经典案例


●代理民事案件决不能忽略对方出具证据在程序上的合法性

●钟秀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点评


谈案说法

●万理点评“海口消费者状告葛优”案

海南出台“十二五”投融资规划
构建国际旅游岛特色投融资体系

    经省政府批准,省发改委日前下发了《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投融资规划》。根据该规划,“十二五”期间海南将加快构建具有国际旅游岛特色的投融资体系,实现投融资总量超过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3万亿元的规模。确保年均经济增长13%以上。其主要目标包括五项内容:
    1、投融资环境不断优化,建设高效政务环境,不断完善法制法规保障和信用体系,逐步形成公平的市场环境。
    2、投融资组织体系不断完善,加快形成现代金融体系。
    “十二五”末,全省金融机构总资产达到1.3万亿元,新增境内上市公司10家、比“十一五”末上市融资额增加400亿元。民间投资发展壮大,民营企业茁壮成长,外资企业进入不断增多,政府投资能力显著增强。
    3、投融资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十二五”期间,一般预算内资金1028亿元、比“十一五”增长230%;国内贷款3263亿元、增长253%;债券51亿元、增长734.37%;利用外资513亿元、增长173%;自筹资金4624亿元、增长175%,其他资金3656亿元、增长193%。
    4、投融资创新水平不断提高。
金融产品创新及业务发展加快,融资服务水平显著提高。资源资产整合和资本证券化进程进一步加快,资产重组力度进一步加大。投融资方式更加多样化。
    5、投融资合作取得重要进展。
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工商企业间合作进一步深化,政企与银行机构、保险机构、证券机构的合作取得新的突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进一步做强做实,防范风险能力明显提升。通过研究政策争资金、无形资产变资金、产品信托联资金、资本运作筹资金、经营项目引资金等融资渠道,不断完善投融资机制的建立与运作。

海南出台
《关于支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

3年投资10亿配套经营性用地

土地政策


    《若干政策》提出,文化产业重点项目用地应优先纳入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先保障项目用地计划指标。
对地方经济发展具有较大带动作用的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对原土地使用者利用已取得的非经营性用地兴办文化产业的,可以协议出让、作价出资、租赁等方式供地;对经省政府批准立项的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可采取招标方式供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该项目土地取得费、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确定;对国有企业将划拨土地用于文化产业项目的,可以作价出资或者授权经营方式处置其划拨土地使用权。
    《若干政策》规定,对文化产业重点项目用地,经市县人民政府同意,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全部土地出让金可在2年内缴清。所缴纳土地出让金,按照“收支两条线”办法管理,并通过预算支出安排,优先用于所在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
在土地政策中,还有一条含金量很高的政策。即,对国家级和省级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在3年内实际投资额达到10亿元(人民币,下同)以上或投产后3年内每亩土地年均销售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的,经省政府批准,可在同一区域以公开出让方式,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市规划,安排适当面积的配套经营性项目用地,支持其可持续发展。
    *政策解读:实行优惠供地政策的只有山东、河北等少数几个省市。《若干政策》提出优惠供地,对经省政府批准立项的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该项目土地取得费、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确定”。这一政策比山东、河北等地区的政策更加优惠。

市场准入政策

                                    1、集团公司注册资本降至5000万
    《若干政策》提出,鼓励、支持、引导社会资本以参股、控股或独资等形式,兴办政策允许的、适合国际旅游岛建设需要的各类文化企业,并放宽企业注册条件。凡组建集团公司的,其母公司注册资本可降低至20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可降低至5000万元,子公司可降低至3家。国有文化企业整体改制为公司的,可以原企业净资产作为注册资本出资,提供经当地国有文化资产管理部门审查的审计报告即可,不必再提交验资报告。
                                        2、鼓励外资进入文化产业  
    对认定的省级文化产业园区、示范基地和重点项目,所在地政府应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减少行政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不得收取政策规定之外的任何附加费用。

    市场准入政策方面,还鼓励非公有资本和外资进入政策允许的文化产业领域,鼓励原有文化企业特别是改制文化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进行资源整合和企业重组。

财政税收政策

1、明年文化专项资金投入4000万

    财政税收政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二是对特殊的文化产业项目和文化企业,实施税收减免。

    《若干政策》规定,要充分发挥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在2011年度安排2000万元基础上,2012年增加到4000万元,至2015年每年递增不低于1000万元。专项资金采取贴息、补助、奖励等方式,专项用于引导扶持符合海南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的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建设、培育骨干文化企业、扶持重点转制文化企业发展等。

2、引进名企总部采取“一企一策”

    政策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以转制文化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地方留成数额作为主要测算依据,核定并安排奖励资金专项用于支持缴交企业发展文化产业项目。
    对从事数字广播影视、网络传输、数字出版、动漫游戏、文化创意等文化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文化企业或高新技术项目,3年内以其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数额为测算依据,核定并安排奖励资金,专项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对引进的国内外著名文化企业总部、地区总部和文化主题公园、大型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国际知名品牌的大型文化活动及体育赛事等建设,采取“点对点”的招商方式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政策予以支持。

                                    3、转制企业纳税困难免3年房产税

    对经省政府审批同意的文化主题公园规划项目中的应税土地,依法按当地(市县)土地使用税的最低税额标准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转制文化企业、新办微利文化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自注册成立之日起,对其自用房产,免征3年房产税。
    *政策解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制文化企业享受免缴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执行到2013年12月31日止,本条政策相当于把上述优惠政策再延长3年,所不同的是,优惠范围限定在地方留成部分。自2006年至2010年,我省已为完成转制的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所属企业、海南出版社有限公司、海南凤凰新华发行有限公司、省教材出版有限公司、省电影公司等,免征企业所得税近5000万元。

                                               投融资政策
                                      投资达10亿重点项目贷款贴息3年
   该项政策主要内容是构建投融资平台,帮助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和中小企业获得资金支持。《若干政策》提出,积极争取国家支持,设立省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由省财政注资引导。将文化产业信贷融入区域信贷政策重点支持领域,对文化产业项目实行利率优惠贷款等融资政策。
   经认定的省级文化产业重点项目,投资规模在10亿元以上,对其建设资金国内贷款部分,按照年日均贷款余额的1%给予贴息,贴息期限可长达3年。
   对在资本市场上完成上市融资且募集资金到位的文化企业,以及通过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可转债等形式进行再融资的已上市文化企业,按照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奖励。
   文化企业发行中长期债券(含中小企业集合债)和中期票据的,按实际融资金额的2%。给予一次性费用补助。



五类政策组合支持、七项突破政策给力、全方位构建服务体系———
海南支持资本市场政策出台

    《海南省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的若干政策》改变了我省以往关于资本市场发展的政策“零敲碎打”的局面,从全局上、从战略高度,比较全面的系统梳理了鼓励和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的各项举措。“在《若干政策》的内容中,有7项重大突破之处,条条都是对资本市场‘真金白银’的支持。”省政府副秘书长罗时祥解读政策时说。上市公司或后备上市企业、资本要素市场交易机构、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管理公司3类企业都将从中直接受益。
     1、重点后备上市企业在上市前按法律规定自行补正申报、补缴税款的,视同自行查补税款,以灵活解决其因税务机关处罚而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问题。
    2、对成功发行企业债券和票据的企业,按其融资金额的2%。给予一次性费用补贴,鼓励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3、对新设立的各类资本要素市场交易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
    4、对重点后备上市企业资产评估增值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不但上市前奖励50%,上市后还会再奖励30%,以减轻企业发展成本。
     5、对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管理公司不但给予进驻奖励,而且在其退出所投资项目时,还按其所获得收益后形成的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60%给予奖励,以加大力度吸引股权投资基金落户。
    6、加大对成功上市企业的奖励力度,以鼓励企业上市融资。
    7、加大对ST公司重组的奖励力度,以发挥我省原有上市资源的作用,避免资源浪费。奖励和补贴规格也是前所未有:成功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上市公司再融资最高奖励100万元;成功并购重组ST类上市公司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资本要素市场交易机构,在海南设立全国性法人机构最高可奖励1000万元,新设立区域性法人机构最高可奖励150万元,新设立分支机构最高可奖励20万元等。
    《若干政策》的突出特点在于从省情出发,从产业政策、土地政策、税收政策、财政政策和人才政策等五个方面全方位加大支持力度,侧重于引导和扶持,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是一个有针对性、有突破性、有含金量的政策。
     在产业政策上,规定上市公司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导向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纳入省重点项目盘子,以引导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于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导向的项目。在土地政策上,规定对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优先安排土地使用计划指标,划拨土地可依法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授权经营等多种处置方式。在财税政策上,为减少重点后备上市企业的上市成本,加快其改制过程中资产过户的进度,可按其所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此外,还有按国家规定最低标准缴纳费用的规费政策以及资产过户方面的便利政策等。
     《若干政策》在完善资本市场服务体系方面的政策主要有五项:一是对在上缴地方税金、保荐海南企业上市和再融资、增资扩股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证券期货机构给予奖励。二是对在海南新设立(或迁入海南)的全国性证券期货类法人机构不但给予土地、税收等政策支持和资金上的奖励补贴,并且视情况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特殊支持。三是对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管理公司不但给予进驻奖励,而且在其退出所投资项目时,还按其所获得收益后形成的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60%给予奖励。四是积极培育和发展各类资本要素市场。五是支持专业培训和人才引进方面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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