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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寄语


    合同不是万能的………………

所内动态

    陵水分所参加《公证法》五周年普法活动…………………………

    事务管理部袁敏经理在全省律师事务所行政辅助人员培训班作内部管理经验介绍……………………

    200多亩一线海景土地商住购物广场项目正签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

    政府购买法律服务……………

    我所主任参加统筹城乡发展中的法治与律师实务研讨会…………

    海口市住房和城建局续聘我所为常年法律顾问……………………

实务论坛

    农村土地整治所涉律师业务的实务运作……………………………

新法速递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

新法解读

    关注“限购令”对房地产业的限制…………………………………

案例精选

    七年之痛    万理维权………

 

关注“限购令”对房地产业的限制

    今年9月21日国土部、住建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该通知被媒体称为限购令(下称限购令)。此前4月17号国务院下发《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下称国10号),国10号至限购令的递进和变化,对房地产的影响巨大,须倍加关注。
    国10号向限购令的递进和变化有以下8方面值得关注。
    1、住房供地年度计划对政府的要求更加具体,而且递进到住房建设的年度计划
    ☆限购令要求国土部门应公布4项内容:①供地计划    ②供地时序    ③宗地情况    ④供地条件
    ☆中小套型房、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公用租售住房(下称4类政策鼓励房)的比例仍为不低于70%;中小套型房仍为一般商品房,且没有在70%中进一步划分比例。
    2、土地出让合同的内容无论对政府还是房地产商要求更加细化
    ☆国10号要求对4类政策鼓励房在出让合同中应有以下条款:
    ①住房售价②套数及套型面积③保障性住房的配建比例④开、竣工时间⑤违约条款
    ☆限购令还要求:①配建套数    ②设施条件    ③建设周期    ④其他建设条件
    3、国有土地依法收回的风险加大
    限购令要求土地交付一年内未开工建设,属“未按期开工”;建设单位提出“调整规划建设条件”不延长开工期,且要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招拍挂。
    4、政府出让土地限制增加,以下情形应撤销公告,重新出让
    ①一宗地用途不同的,不能以两个以上地块捆绑出让。
    ②超用地规模    ③“毛地”出让    ④超三年开发周期出让
    5、土地招拍挂市场主体准入受限、资金受限
    ☆国10号主体和资金的限制:
    ①非房地产主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②股东不得为房地产企业提供借款、转贷、担保和其他融资。
    ☆限购令的限制:
    ①招拍挂缴纳的保证金,应提交该资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的承诺和银行资信证明
    ②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非法转让土地的和违反出让合同约定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禁止参与招拍挂。
    6、非法转让土地划入“囤地炒地”行为
    “囤地炒地”行为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7、违法违规行为贯穿房地产项目全过程,监管力度加大
    从设计、施工、销售环节,到违反出让合同的违约到囤地炒地、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监管部门可采取以下措施:
    ①终止企业违约违规行为
    ②停办相关手续
    ③通告给其它业务主管部门
    ④向有关部门通告违约违规企业名单
    ⑤取消经营资格或资质
    8、加快办理4类政策鼓励房项目的用地、许可手续
    ①规划部门10天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部门10天内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②规划部门60天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③建设部门限时进行施工图审查、核发施工许可证
    ④房地产主管部门按规定及时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⑤规划、房产部门接国土部门书面函件30日内,应分别提出规划和建设条件。
    作者简介:王雁磊律师现为海南万理律师事务所 主任,海南省律师协会理事、金融证券专业委员会副主 任,海口市仲裁委仲裁员,具备破产案件管理人资格。先后担任安徽灵璧律师事务所主任、安徽黄河律师事务 所主任、海南新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和海南万理律师事 务所合伙人、主任,拥有20年律师执业经历。荣获海 南省信访接待先进个人、最佳诚信律师等荣誉称号。擅长办理重组改制、项目运作、资产并购和法律顾问等非诉讼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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