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范围
律师非诉讼法律事务收费办法
民事、经济和行政诉讼律师业务收费办法
刑事案件律师收费办法
 
 
 
 
 
 
       
                                       律师非诉讼法律事务收费办法


一、律师承办非诉讼法律事务实行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按标的收费和固定收费等四种办法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可按计件收费或计时收费;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可按标的比例收费;
    (三)法律顾问实行年度收费或专项收费。
二、律师为委托人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依照协商的收费数额向委托人收取非诉讼法律服务费,并向委托人出具收费收据,律师个人不得私自收费。
三、采取计件、计时方式收费的,按以下标准收取:
    按照非诉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所需律师人数等由双方协商确定,每件按3,000到20,000元收取。法律咨询每件100元起,代写非诉讼法律文件每件500元起。
    计时收费的,按每小时二百元起。
四、采取按标的比例收费的,按以下标准分段累计收取:
    10万元以下 5000元
    10万元—50万元部分 3%
    50万元—100万元部分 2 %
    100万元部分—1000万元部分 1%—1.5%
    1000万元以上 0.5%—0.84%
五、法律顾问分为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顾问两种,应按企业规模和经营状况协商年度收费或专项收费:
    常年法律顾问每年15000元—200000元;
    专项法律顾问每项6000—50000元。
六、本办法第三、四、五项收费标准,双方可根据企业的规模、经济善等具体情况,经协商一致,可以适当降低收费标准,但下调幅度不得超过20%。涉外非诉讼法律事务可在本标准2倍以内上浮。
七、律师事务所在与委托人签订的委托合同中,应载明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总额以及支付时限等。
八、委托人因律师过错终止委托合同或律师事务所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的,律师事务所应当退还已收取的代理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赔偿。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或因委托人过错而终止委托合同的,律师事务所已经收取的律师代理费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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