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范围
律师非诉讼法律事务收费办法
民事、经济和行政诉讼律师业务收费办法
刑事案件律师收费办法
 
 
 
 
 
 

                                       
刑事案件律师收费办法

一、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可采取协商、计时、计件等方式收费。
二、律师办理刑事案件不得采取胜诉收费的方式。
三、采取协商方式收费的,由律师事务所和签订委托合同确认收费数额,协商收费不受以下计件、计时收费标准的原则。
四、采取计件方式收费的,按以下标准收取:
    1、律师在侦查阶段接受委托的,每件收费2000—5000元。
    2、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的,每件收费2000—5000元。
    3、律师在审判阶段接受委托的,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4、律师代理申诉的,每件收费2000—5000元。
    5、律师在刑事案件的全部阶段均接受委托的,可参照以上各阶段收费工总和酌减收费。
五、采取计时方式收费的,按以下标准收取:
    1、律师在侦查阶段接受委托的,每个工作日收费500—1000元。
    2、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的,每个工作日收费500—1000元。
    3、律师在审判阶段接受委托的,每个工作日收费1000—2000元。
    4、律师代理申诉、控告的,每个工作日收费500—1000元。
    5、采取计时方式收费的,可由律师根据估算的办案工作日预算收费数额,由委托人预交一定比例的费用,在终止委托时再行结算,多退少补。
六、采取上述计件、计时收费,律师调查取证费、差旅费均另计,可由律师与委托人协商或实报实销。
七、律师接受刑事自诉案件被告人的委托的,可参照以上计件、计时收费中审判阶段的标准收费。
八、律师接受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自诉案件自诉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的,可参照以上计件、计时收费中审判阶段的标准收费,涉及经济赔偿的,亦可参照民事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九、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采取计件、计时方式收费的,可在上述收费标准之上加倍收费。
十、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案件按国家级定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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